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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資訊
累積臺灣生態教育先驅徐仁修老師三十餘年心血與經驗,精選160張精采圖片,以及一份為臺灣自然教育紮根的心意,專為孩子設計、出版的自然教育專書,用有趣富啟發性的探索遊戲,帶領孩子發現大自然的奧妙。
《誰在躲貓貓?》
是枯葉?還是蝴蝶?
是青蛙?還是石頭?
自然界「擬態」與「保護色」的絕妙意義,在躲貓貓的遊戲中,了解生命延續的祕密!
書後附錄解答及相關自然常識,以及專為父母撰寫的專文。
作者簡介
徐仁修
荒野保護協會創辦人
生於新竹,在芎林鄉下度過與大自然親密相處的童年生活。及長,向臺灣的高山深谷探進,也向世界探險旅行,留下許多紀錄。在1970年代,臺灣的大自然開始受嚴重破壞時,率先發起保護大自然生態的呼籲,著手拍攝與記錄臺灣大自然的原貌。同時,也從事自然教育,寫文章、出書、演講、開展覽,帶學生與孩子做自然觀察與體驗。1995年發起成立荒野保護協會,匯聚更多力量來保護大自然。
- 新功能介紹 作者: 徐仁修/文、攝
- 出版社:愛智 新功能介紹
- 出版日期:2010/03/01
- 語言:繁體中文
其他新聞
記者裴璐/台北報導 Jessie J因為《我是歌手》被更多華人認識,大年初一登上湖南衛視的春晚,一如往常展現超強歌唱實力。她不忘入境隨俗,跟所有粉絲拜年,用中文說了新年快樂,不過因為發音的關係,就被網友開玩笑問,「是四川版嗎?」 ▲Jessie J喊:新念蒿,台下一片茫然。(圖/湖南衛視春晚) Jessie J一開始就大喊了「你好!新年好!」不過發音變成,「妮好!新念蒿!」讓粉絲開玩笑問,這是四川話嗎?她連飆了兩首經典,分別是《Bang Bang》和《Price Tag》,中間完全沒有喘息,邊飆高音還轉音,唱完兩首高難度歌曲。 Jessie J因為登上《我是歌手》,節目中她連奪4冠,直到第5集才被華晨宇破了,游刃有餘的表現被讚為教科書等級,在大陸獲得高人氣,還因此被取了個結石姐的綽號,每次只要她一出現,就會備受矚目。
▲李明哲一審開庭,面對被控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,李明哲表示沒有異議,還稱口供是真實的,沒有逼供。 李明哲的開庭實錄,透過網路,讓許多關心他的台灣民眾,都看到了。一如預期,李明哲「認罪」了;更不出所料的是,力主李明哲無罪的人說,李明哲不是「認罪」,而是「被認罪」。 其實,究竟是認罪?還是被認罪?差別不大。李明哲很清楚,如果想回台灣,那就非得「認罪」不可。重點還在於,李明哲到底有沒有做了那些被大陸檢方指控的事? 李明哲做了什麼? 根據檢方起訴的內容指出,李明哲與彭宇華(大陸籍)利用「圍觀中國」、「圍觀華南」等QQ社群,大規模毀謗攻擊中國政府和國家社會制度,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。在討論的過程中,李明哲還曾明確表示:「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,」以及「暴動,遲早的」。也就是說,李明哲涉嫌觸犯了中國大陸《刑法》第105條的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。 對此,我陸委會認為,李明哲關心中國大陸的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,透過網路與大陸網友交流,宣揚分享民主、自由、政黨政治之經驗及理念,對於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保障普世價值的行為,均應給予應有的尊重。 陸委會說得好啊! 在台灣,「對於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保障普世價值的行為」是該被尊重,也的確被尊重。但問題是,你眼中的「普世價值」,卻是他眼中的「顛覆政權」。現在人家火大了,要嚴辦了,你怎麼辦? 顛覆政權是「大罪」,也是「通罪」,放眼世界上各國政府,都不允許「遭到顛覆」。 來看美國《美國法典》第2385條:「任何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動推翻美國政府或各州、特區及領地(全文略),可處兩萬美元罰款或20年有期徒刑。」 自由如美國,尚且不容「被顛覆」,那麼在台灣民眾口中的「鐵幕」中國大陸,自然更不會允許。講白了,不管你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還是專制,每個國家,都有每個國家的「遊戲規則」。你到了那裡,就得遵守那裡的規定,至於有沒有違反人家的規定、算不算違法,不是你自己說了算。 ▲李明哲(左)和周泓旭(右),一個顛覆國家政權、一個威脅國家安全,但抓了周泓旭應該,李明哲被抓不該,這邏輯是不是有些奇怪?(合成照/資料圖片) 今年3月,來台攻讀碩士的大陸籍男子周泓旭,因涉嫌策動我外交官員交付情資,遭捕收押禁見。檢方以「國家安全法」將他起訴,至今仍在收押。 大陸人到台灣情蒐,有如間諜,遭到法辦,國人皆曰理所當然;台灣人罵大陸政權,還說要用暴力革命,一樣被抓,但國人卻說人家違法極權?這聽起來是不是有點⋯⋯怪怪的? 當然,李明哲的網路之語,在台灣,是無罪的。 別說批評政府,只要理由正當,政治正確,在台灣衝進官署都可以無罪。罵總統、罵國旗、罵國號,在台灣那是家常便飯。問題是,台灣的「日常」,並非大陸的「習慣」,你罵了人家的政府,又跑去人家的土地,一入境,就被抓,然後被指控你搞「顛覆」,你該怎麼辦? 不是不能罵政府,你得先看看,你在什麼地方罵;不是不能顛覆政權,你得想清楚:搞顛覆之後,如何不要被抓! 李明哲站在台灣看大陸,對中國政權放聲大罵,罵完之後早被情蒐卻毫無知覺,還傻傻的入境被逮捕,搞到現在公開「被認罪」,是要怪誰? 法庭上的李明哲,對於罪行「坦承不諱」!不管他是「認罪」,還是「被認罪」,都證明了他先前對中國大陸嚴重認識不足。 台灣不是大陸,大陸不是台灣。在台灣,你想罵誰就罵誰,但到大陸,說任何話,都得付出代價。無奈太多台灣人總以為,這世界是以台灣為中心轉動。在台灣時,總沒感覺,真的離開,才終於可以看清世界。 好文推薦 暐瀚觀點/賴神的三個難題 暐瀚觀點/誰來撿垃圾? 暐瀚觀點/蛇骨湯的小男孩 暐瀚觀點/吹冷氣的總統 ►►►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,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! ●黃暐瀚,資深媒體人,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。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,來稿請寄editor88@ettoday.net
▲台東1歲女童困車內「悶到熱衰竭」。(圖/記者王兆麟翻攝)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 台東縣一名1歲孫姓女童4日被放在車內近2個小時,悶到熱衰竭,被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,活活熱死。警方表示,如果家屬「故意」將女童棄置於車上致死,構成殺人罪,可處10年以上、無期徒刑或死刑;單純疏失,屬過失致死罪,最重可判2年。 警方初步調查,孫姓夫婦中午出門把女童交給11歲姊姊帶,姊姊把女童帶上車玩耍後就自己回家,等到爸爸找女兒時,才發現女童已熱死在車上,一家人慌亂到驚聲尖叫,驚動鄰居出來看。 家屬自行開車緊急將女童送往消防隊,救護車中途與小客車會合接力搶救。救護人員回報,女嬰現場已沒有生命跡象,送醫急救宣告不治。警方等女童姊姊情緒平復,將針對這一家人調查事發原因。 警方表示,父母下車時要留意,千萬不能讓幼年孩子遺留在車上,若家屬「故意」將女嬰棄置車上致死,構成殺人罪,可處10年以上、無期徒刑或死刑;若是單純疏失,屬過失致死罪,最重可判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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